发布时间: 2020-09-09 阅读次数: 725 次
办理依据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
人员范围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补贴期限
1.求职创业补贴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残疾学生还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本市户籍特困学生还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各院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
注意事项
1.坐落于本市的部属高校和河北工业大学参照执行。
2.在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完成之前,经办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手工完成。
受理部门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人力社保热线:12333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23269350